监督公示

1、消防监督人员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时,依法监督,保障安全,促进生产。
    2
、消防监督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当作好详细记录,火险隐患应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视情况抄送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检察院和安全生产部门。对隐患严重,需停产停业整顿的单位部门,应按程序下发《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并抄送有关部门。

3、消防监督部门对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执行情况,应当监督检查,关于整改期限界满时,进行复查验收,请发《复查验收意见书》关抄送有关部门。
    4
、建筑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权与工程验收权分离。
    5
、消防违章查处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实行调查与处罚权分离。
    6
、对重大消防隐患或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必须迅速办理的有关事项实行现场办公。
    7
、监督员在检查工作中,应严肃认真,不准借机吃、拿、卡、要,不准称工作之便办私事,如遇此类情况,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可向消防支队举报,如因工作需要在单位就餐时,应严格执行禁酒令制度。
    8
凡借工作之便,参与亲友商业营业性活动,或在单位吃、拿、卡、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调整岗位。
    9
、凡违反有关收费规定多收或少收费的,责令将多收部分退还当事人,少收部分有违者补交,并给予戒
    10
、消防监督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节轻微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经济惩戒;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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